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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肉牛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与管理办法 (试行)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畜禽遗传

    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及其配套办法的通知


    川农函〔2024〕362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及生猪、肉牛、肉羊、蛋鸡、肉鸡、水禽、家兔、蜜蜂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与管理办法等8个配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23日



    四川省肉牛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与管理办法

    (试行)


    一、种群要求

    (一)申报的种牛品种应为《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收录或通过农业农村部公告的品种。

    (二)核心群基础母牛单品种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地方品种的单品种数量100头以上,引入品种的单品种数量150头以上,培育品种的单品种数量200头以上。

    (三)种牛体型外貌符合本品种特征,无遗传缺陷和损征。

    (四)群体平均生产性能高于本品种标准;申报四川省肉牛核心育种场已有品种的,新申报场的品种其群体生产性能应达到或超过现有四川省肉牛核心育种场同品种的平均生产水平。

    (五)种群健康状况良好,符合种用动物卫生健康标准要求。连续2年以上无重要疫病临床病例。符合《四川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规定的肉牛重大或重要疫病控制要求。经市级以上动物防疫机构检测,布鲁氏菌抗体检测阴性、牛结核病(牛结核菌素皮内比较变态反应)阴性、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90%以上且病原学检测阴性。

    二、技术要求

    (一)有5年育种方案,目标应明确、年度生产性能、繁殖性能指标要详细,并能有效应用育种方案确定群体选留。有近2年以上的完整准确的生产性能测定、选育记录和总结报告。

    (二)在群牛只完成品种登记,三代系谱档案齐全。

    (三)性能测定制度健全,有2年以上完整、连续的生产性能测定数据。

    (四)具有完整的配种、产犊、群体流动和疫病防控记录。

    (五)年度完成性能测定数量:地方品种70头以上;引入品种120头以上;培育品种150头以上。

    (六)必测性状:初生、断奶、6月龄、12月龄、18月龄、24月龄的体重和体尺(体高、十字部高、体斜长、胸围),18月龄背膘厚、眼肌面积。

    三、管理要求

    (一)所有育种数据记录齐全,技术档案完整、准确,应有专业育种软件管理育种数据,开展数字化育种工作。

    (二)所有牛只必须在出生后90天内完成个体登记(上传至省畜禽遗传评估中心),母牛的所有配种、产犊等繁殖数据都需要及时地、完整地上传。

    (三)肉乳兼用牛还应记录305天产奶量、乳脂率、乳蛋白率等性状指标。

    (四)有条件的场,应积极开展核心群种牛基因组测定。

    (五)留种种牛应进行过性能测定,有遗传评估成绩和留种记录。

    (六)场内性能测定记录、选种选配记录等原始档案应与场内育种软件等电子记录相对应,上传至省畜禽遗传评估中心的数据应与场内原始档案、场内育种软件一致。

    附件:3.1肉牛品种登记办法

    3.2四川省肉牛核心育种场遴选申请表

    3.3四川省肉牛核心育种场遴选现场审核表

    3.4四川省肉牛核心育种场核验申请表

    3.5四川省肉牛核心育种场核验现场审核表

    3.6肉牛性能测定数据技术规范

    3.7四川省肉牛核心育种场年度数据考评细则


    转载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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